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4月13日
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紓困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及國家有關部委出臺的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全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幫扶力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平穩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設立紓困資金。鼓勵市縣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相關中小微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補貼,并給予房屋租金、水電費減免等支持。省級財政根據各地援企穩企紓困政策落實和資金投入情況,在市(州)和縣域激勵性轉移支付中給予獎補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擴大信貸規模。2022年,安排5000億元以上專項信貸資金,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價;安排支小再貸款額度不低于200億元,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支持小微企業;安排不少于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支持商業銀行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融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
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次貸款拓展三年專項行動,累計新增個體工商戶有貸款余額戶數30萬戶,力爭全省拓展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40萬戶,累計發放首次貸款超過4000億元,新增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100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
二、推進減稅退稅降費。全面落實國家新的減稅退稅降費政策,省級立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繼續實行零收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退稅足額退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力度,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規范平臺收費行為。鼓勵引導平臺經營者推出服務費減免措施,降低中小企業經營成本。加強對平臺隨意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行為的監管。(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人行武漢分行)
強化涉企收費監管。嚴厲查處不落實各項惠企政策、不落實停征免收收費項目、不按規定降低收費標準、借疫情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收取保證金等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三、優化融資服務。大力實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貸拓展專項行動,保持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減,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更便利,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對經營指標有劣變趨勢,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時“輸血”有望恢復的企業,給予增量貸款支持。對于資金暫遇困難但生產經營正常的中小企業及輕資產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金融機構要做到不壓貸、不限貸、不抽貸、不斷貸。落實“四張清單”工作機制,進一步減少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辦理環節、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間。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強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指導,支持證券中介機構加大服務中小企業上市、掛牌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
四、緩解成本壓力。降低公路運輸成本,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精簡鐵路貨運雜費項目,降低運雜費遲交金收費標準,取消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全面推行省內貨車異地年檢,適當放寬年檢間隔時間,優化檢驗流程,降低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
結合制造業產業鏈鏈長制,搭建省內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收集中小微企業大宗原材料需求,集中開展議價。支持省內上下游企業建立長期的原材料供應合作機制,協同應對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加強大宗商品價格監測,密切跟蹤煤炭、鋼材等大宗商品價格走勢,堅決打擊未明碼標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穩定租金水平。(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用電保障。加強對用電保供的預警預判,保障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對未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通過電網代購托底方式保障中小微企業平穩入市,保障企業用電不受影響。嚴格執行“先用電后付費”“月底抄表、次月結算”措施,嚴厲查處強令中小微企業預繳費行為,加大對轉供電環節違法加價行為查處力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六、支持穩崗就業。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完善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服務,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根據自身情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落實力度,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額度不超過2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37個脫貧縣最高4%、其他地區最高3%貼息,貼息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鼓勵各地加大貼息力度,對小微企業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創業擔保貸款,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安排貼息。省級財政統籌按各地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的1%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后,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2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深入實施“政采貸”,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利用政府采購合同向銀行融資,原則上不再要求中標(成交)企業提供除自然人保證以外任何形式的擔保,融資利率原則上比同期同類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條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擴大市場需求。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對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及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且按照要求投保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給予一定的保險補償。積極支持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全覆蓋政策,做到應保盡保。開展跨境電商產業園及公共海外倉認定培育工作,舉辦跨境出海政策與業務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本地幫扶效果較好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中小企業申請海關通用資質、特定資質,實行“一次申報、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出口檢驗效率。積極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引導個體工商戶等進社區,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推進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場服務個體工商戶功能。(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武漢海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保障款項支付。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專班,建立企業投訴拖欠賬款的受理、甄別、分辦和督辦工作機制。推進重點產業鏈金融鏈長制,鼓勵產業鏈核心企業為中小企業欠款確權,支持中小微企業依托產業鏈核心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開展“壯苗”行動。對新登記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全覆蓋回訪幫扶,見苗澆水,了解經營發展情況,宣傳法規政策,問需問難,紓困解難,指導依法合規經營,促進可持續發展、成長壯大。(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支持“個轉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原個體工商戶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依法使用;需換發許可證件、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轉企后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轉為一人有限公司或獨資經營企業的,憑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依法按名稱變更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便利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試點。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由原經營者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由新經營者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兩項申請可同時進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直接變更登記試點,開展跨城區變更經營場所登記試點改革,滿足個體工商戶流轉的社會需求。(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廢除歧視、妨礙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深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遵從公平競爭市場原則,依法查處具有優勢地位的企業為搶占市場份額,擠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生存就業空間的不正當競爭、不正當價格等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對照職責分工,進一步深化細化實化紓困舉措。加強政策宣貫,確保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知曉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強調查研究,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政策落實情況每半年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經信廳)和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
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以外,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